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3-01-04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3〕3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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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号公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

小竹前瞻:公告涉及公司章程的制定和规范,要求章程应符合相关指引规定。章程需载明法律效力、股票记名方式、股东权利、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源、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务、重大事项的审议和披露、信息披露负责机构及负责人、利润分配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份转让、纠纷解决机制、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制度及回避制度等内容。

为引导非上市公众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现公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3年1月4日


附件:《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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