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3-06-03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3〕25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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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号公告】《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小竹前瞻:为了规范保险机构参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根据《保险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从销售业务资格申请、销售业务规范、销售人员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范。

现公布《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中国保监会

2013年6月3日


附件:《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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