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7-16
发文字号:
中国结算深业字〔2018〕18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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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小竹前瞻:该文本是关于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第一条指出该指南的制定是为了配合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业务,并依据相关法规和规定。第二条则指明该指南适用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的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相关登记结算业务。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便于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市场参与者进一步了解和熟悉三方回购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及结算暂行办法》和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本公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现予以发布,并自2018年7月30日起实施。三方回购交易的结算费及质押登记费暂免收取,如有变更,本公司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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