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3-08-02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3〕33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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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号公告】《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

小竹前瞻:为了规范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行为,防范固有资金投资风险,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基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

现公布《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3年8月2日


附件:《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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