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结算参与机构:
为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发展,支持政府支持债券在交易所市场发行和交易,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年修订版)》(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公司根据《业务指引》第三条规定,认可政府支持债券作为本公司可接受回购质押品。
二、政府支持债券的折扣系数取值暂定为0.96。本公司未来可视政府支持债券的市场表现和风险水平,根据实际情况对政府支持债券的折扣系数取值进行调整。
三、政府支持债券参照适用利率类债券标准纳入《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规定的相关风控指标计算。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上市交易的政府支持债券适用本通知。
五、依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47号)第九点中“继续明确铁路建设债券为政府支持债券”,中国铁路总公司发行的铁路建设债券(以下简称“铁道债”)被认定为政府支持债券。目前,在交易所市场发行和上市交易的政府支持债券仅有铁道债,未来如有新增其他政府支持债券,本公司将另行通知。
六、请各结算机构按照本通知规定,对投资者进行充分的宣传与培训,防范回购风险。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