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提升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的能力,促进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以下简称“铁道债”)投资主体多元化,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的安排,现就铁道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人应当在发行日前向本所提交并披露审计报告、发行办法、担保文件、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和投标参与人名单、招标书、应急投标书等招标文件。
二、铁道债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应当向本所提交并披露发行结果公告文件,本所安排铁道债的上市交易。
铁道债为政府支持债券,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均可参与铁道债的交易。
三、铁道债在本所交易,适用本所《交易规则》《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等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铁道债作为本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回购质押品的折扣系数取值,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关于政府支持债券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间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披露以下信息:
(一)审计报告、跟踪评级报告、付息兑付公告;
(二)可能影响债务偿还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本所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因特殊原因,发行人无法按时披露前款第(一)项信息的,应当公告延期披露的说明。
五、铁道债附赎回及其他与发行人相关的含权条款的,发行人应当在债权登记日的3个交易日前发布提示性公告。
六、铁道债上市和存续期信息披露应当通过本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且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其他发行交易场所。
七、铁道债的登记、存管、结算及兑息兑付等事宜,由中国结算按其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
八、本所对铁道债上市交易的收费标准及方式参照现行有关政策性金融债的规定执行。
九、本通知由本所负责解释。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