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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防范市场风险,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和《关于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投机持仓合并计算相关规则的通知》进行了修改。现将规则修正案予以发布,修改后的规则自2018年4月18日交易时(即4月17日晚夜盘交易时)起施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8年4月13日
为加强对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监管,维护市场运行秩序,现将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投机持仓合并计算和强行平仓规则通知如下:
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投机持仓合并计算规则
1.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投机持仓合并计算。
2.全部由客户构成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计算的投机持仓量,不得超过单个客户的投机持仓限额;包含非期货公司会员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计算的投机持仓量,不得超过单个非期货公司会员的投机持仓限额。
二、由交易所执行的强行平仓规则
1.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计算的投机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交易所将于下一交易日按有关规定执行强行平仓。
2.若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计算的投机持仓超仓,交易所按上一个交易日结算时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中客户或者非期货公司会员持仓量由大到小的顺序强行平仓。
3.若客户或者非期货公司会员投机持仓超仓,同时其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计算的投机持仓超仓,交易所先对超仓的客户或者非期货公司会员投机持仓强行平仓,再对其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投机持仓强行平仓。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1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