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5-05-14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5〕12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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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号公告】《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全文废止。参见:《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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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4〕17号)。

现公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5年5月14日


附件:《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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