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7-08-24
发文字号:
发改运行〔2017〕1553号
发文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部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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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印发《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小竹前瞻:多个部门达成合作备忘录,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惩戒对象包括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诚实守信原则、被列入运输物流行业“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目的是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运输物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系列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要求,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运输物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 民 银 行

交 通 运 输 部

中 央 编 办

中 央 文 明 办

公  安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资  委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工 商 总 局

质 检 总 局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国 家 铁 路 局

中 国 民 航 局

国 家 邮 政 局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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