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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号公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
小竹前瞻: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强化风险管控,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并对相关制定情况进行说明。
现公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自2016年7月18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6年7月14日
附件:
1.《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
2.《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制定说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制定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