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6-11-14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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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适用于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的通知

小竹前瞻:该文介绍,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的使用说明。旨在帮助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同时介绍了本指引的内容和格式,包括信息披露的最低行业标准、备份和下载使用、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要求。

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适用于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信披指引2号》)。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相关机构应按照本指引要求,向投资者披露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信息。


自2017年1月1日起,相关机构应按照《信披指引2号》使用说明第一条要求,通过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https://pfid.amac.org.cn)进行信息披露文件备份。


特此通知。  


附件: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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