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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各参与人: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登记结算业务运作,我公司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登记结算业务运作指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并自2020年9月28日起实施。我公司于2011年8月3日发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登记结算业务运作指引》(中国结算发字〔2011〕22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登记结算业务运作指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