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9-28
发文字号:
中国结算发字〔2020〕195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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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登记结算业务运作指引

小竹前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登记结算业务运作指引,以规范相关业务运作和明确各参与主体的职责。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应遵循指引的规定,通过电子化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办理业务。业务用语的含义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一致,指引将根据最新发展更新并发布给基金业务参与人。

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各参与人: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登记结算业务运作,我公司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登记结算业务运作指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并自2020年9月28日起实施。我公司于2011年8月3日发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登记结算业务运作指引》(中国结算发字〔2011〕22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登记结算业务运作指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登记结算业务运作指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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