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2-01-05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22〕11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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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号公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22年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2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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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2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4〕10号)。

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22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月5日


附件:


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22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22年修订)


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修订说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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