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1-05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22〕16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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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号公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小竹前瞻:该文从修订背景、扩大主体适用范围、完善承诺人信息披露要求、增加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督促义务、规定不得变更和豁免的情形、增加非交易过户的承诺承继要求,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进行修订。旨在深入贯彻国务院金融委“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工作要求,推进完善基础性制度,形成体例科学、层次分明、规范合理且协调一致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修订后的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现公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月5日


附件:


1.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2.《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修订说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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