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4-29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22〕31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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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号公告】《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小竹前瞻:该文从起草背景、起草思路、主要内容对《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起草。旨在保障退市制度平稳实施、保护投资者基本权利、防范市场风险等。为适应注册制改革和常态化退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退市公司监管,形成“有进有出,能进能出”的良好生态,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该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现公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1.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2.《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起草说明《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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