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2-17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23〕14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收藏

【第14号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第七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

小竹前瞻:该文从起草背景、主要内容、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等方面对《(首发)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进行起草。旨在贯彻落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适应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要求,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完善和整理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监管的规则。该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现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第七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3年2月17日


附件:


1.(首发)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首发)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


2.关于《(首发)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的立法说明关于《(首发)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的立法说明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