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8-04
发文字号:
中国结算深业字〔2023〕62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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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2023年8月修订)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配合证券公司吸收合并所涉客户迁移优化业务上线,适应深市债券交易结算业务最新变化,深圳分公司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指南》自2023年8月7日起实施,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公布的《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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