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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9-05-31
发文字号:
中证协发〔2019〕148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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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全文废止。参见:《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实施<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的通知》(中证协发〔2021〕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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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实施<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的通知》(中证协发〔2021〕213号)。

各证券公司:  


为规范证券公司承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经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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