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已修订
发文日期:
2019-10-18
发文字号:
深证会〔2019〕380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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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19年修订)

已修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通知》(深证会〔2020〕7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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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通知》(深证会〔2020〕776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配套《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进行了修订,新增关于部分港股通上市公司存在不同投票权安排的相关风险提示,现予以发布,并自2019年10月28日起施行。


证券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的规定,充分告知投资者相关风险,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教育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19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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