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7-06-28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17〕38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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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收取停用交易单元使用费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上证发〔202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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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上证发〔2021〕95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交易单元使用费的收费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停止收取停用交易单元使用费。 


为有效利用交易单元号码资源、减少资源浪费,各会员单位在交易单元需求减少时,请优先选择停用交易单元,并在申请停用交易单元前将该交易单元的流速值恢复为标准流速值(流速值=1),以免产生额外的流速费;在交易单元需求增加时,请优先选择恢复使用已停用的交易单元。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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