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8-08-06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18〕61号
发文机关:
上海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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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上证发〔202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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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上证发〔2020〕42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配合收盘交易机制调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进行了修改,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


二、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全文重新发布,并自2018年8月20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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