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已修订
发文日期:
2018-04-16
发文字号:
中证协发〔2018〕71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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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会费收缴办法(2018年修订)

已修订。参见:《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等两项基本规则修订稿的通知》(中证协发〔2021〕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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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订。参见:《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等两项基本规则修订稿的通知》(中证协发〔2021〕176号)。

各会员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于2017年11月21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以下简称《意见》),对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新规定、新要求,为贯彻执行新的政策规定,协会组织修订了《中国证券业协会会费收缴办法》,经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中国证券业协会会费收缴办法(略)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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