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7-12-0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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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业务规则

各交易参与人、结算参与人:


为防范交易参与人、结算参与人因技术故障、操作失误等造成的交易异常风险和结算风险,维护交易结算秩序,保障证券市场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业务规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并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业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业务规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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