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5-06-03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15〕52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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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票期权试点初期暂免收取流量费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上证发〔202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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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上证发〔2021〕95号)。

各期权经营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期权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合格投资者充分应用股票期权功能,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在股票期权试点初期暂免收取期权业务相关的交易单元流量费。本所可以根据股票期权试点开展情况,恢复上述费用的收取。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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