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5-05-13
发文字号:
中基协字〔2015〕91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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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金经理及高管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基金经理及高管的自律管理,提高注册备案工作效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中基协发〔2012〕7号),在广泛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对基金经理及高管注册备案相关流程进行了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 


为了便于基金管理公司建立科学合理的选拔用人机制,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为符合基金经理注册条件的相关人员预约考试,在申请提交法律知识考试预约材料时,无需列明拟任基金经理管理的具体基金产品名称,仅需提供所管理产品的类型。考试合格者,可按照《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的要求申请办理基金经理注册。预约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拟任基金经理预约考试时间的函;


2、《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基本情况登记表》。


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拟任职基金经理通过考试后一年内(以考试成绩单发放日期为准)未被公司聘用的,如申请基金经理注册需重新参加考试。


二、关于基金经理及高管材料电子化信息报送


基金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将于5月22日正式启用,届时基金经理及高管的法律知识考试预约,基金经理的注册、变更、注销及高管备案的材料均采用电子化的方式,通过登陆协会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进行报送,不再接受纸质材料报送。


另请各机构于6月30日之前完成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的一般基金从业人员、基金经理及高管等基本信息的补充填报工作,确保本机构人员信息的准确和完整。三、关于基金经理后续职业培训的要求


根据《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3号),公司应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的合规教育,不断提高基金经理的专业素质和合规意识,要求投资管理人员有针对性的参加公司及协会组织的合规及业务培训,培训的内容可以包括与业务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职业道德、案例预警教育等。


2014年度,协会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行业培训需求,共组织了各项面授培训64期。今年按照培训计划将组织86期面授培训,同时将于下半年启动建设基金业协会的远程培训系统,满足不同层次的培训需求,因此要求基金经理积极参加公司及基金业协会组织的各项培训。对于基金经理参加与自身业务关系不大的培训课程,协会将不予认可培训学时。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15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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