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5-04-23
发文字号:
中证协发〔2015〕86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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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

第一条为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承销业务风险控制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承销机构项目承接不得涉及负面清单限制的范围。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组织研究确定并在协会网站发布负面清单。


第四条协会可以邀请相关主管部门、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及其他行业专家成立负面清单评估专家小组,至少每半年对负面清单进行一次评估,可以根据业务发展与监管需要不定期进行评估。


第五条协会可以组织负面清单评估专家小组对负面清单进行讨论研究,决定调整方案,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本指引由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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