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已修订
发文日期:
2013-07-29
发文字号:
深证会〔2013〕66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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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修订)

已修订。参见:《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修订)〉第3.1.4条的决定》(深证会〔2013〕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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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订。参见:《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修订)〉第3.1.4条的决定》(深证会〔2013〕135号)。

各会员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8月5日起施行。本所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2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会〔2012〕143号)同时废止。


因涉及交易、结算和会员单位技术系统改造,《交易规则》中有关盘后定价大宗交易的条款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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