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5-02-16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15〕26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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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

各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规范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实施。现将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以下简称“协议回购”)业务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回购的正回购方限于符合《办法》第八条第(一)、(二)款规定的投资者。本所可根据市场需要,调整正回购方的投资者范围。


二、《办法》第十九条所述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申报,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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