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4-07-18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14〕46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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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键期限国债开展预发行(试点)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交易业务(2023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函〔2023〕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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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交易业务(2023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函〔2023〕52号)。

各市场参与人、各结算参与人: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关键期限国债开展预发行试点的通知》(财库〔2014〕72号),国债预发行券种由7年期记账式国债扩大至全部关键期限记账式国债(1、3、5、7、10年期)。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7月31日起,全部关键期限记账式国债(1、3、5、7、10年期)将均开展国债预发行交易。


二、各关键期限国债预发行交易的证券代码如下:采用利率招标的,1、3、5、7、10年期关键期限国债预发行交易的证券代码分别为751801、751803、751805、751807和751800;采用价格招标的,1、3、5、7、10年期关键期限国债预发行交易的证券代码分别为751811、751813、751815、751817和751810。


三、各关键期限国债预发行交易的履约保证金比例如下:请各市场参与人及结算参与人积极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确保国债预发行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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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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