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已修订
发文日期:
2012-11-30
发文字号:
深证会〔2012〕143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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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2年修订)

已修订。参见: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会〔2013〕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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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订。参见: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会〔2013〕66号)。

各会员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2年修订)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12月17日起施行。


本所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会〔2011〕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临时停牌制度的通知》(深证会〔2012〕96号)、《关于调整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的通知》(深证会〔2011〕29号)同时废止。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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