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4-06-13
发文字号:
深证会〔2014〕55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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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2014年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十一批)》(深证上〔202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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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十一批)》(深证上〔202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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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监管转型要求,适应新股交易制度变化,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本所于2012年6月1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深证会〔2012〕10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2014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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