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2-11-23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12〕383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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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14〕3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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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14〕387号)。

各保荐机构、上市公司:


为加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作用,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现予以发布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2010 年修订)(深证上 (2010) 433 号) 和《关于启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业务专区”并建立保荐业务代表制度的通知》(深证会 (2010) 6号) 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2年11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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