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4-06-06
发文字号:
财库〔2014〕72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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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键期限国债开展预发行试点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


为促进国债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的通知》(财库〔2013〕28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经研究,决定将国债预发行券种由7年期记账式国债扩大至全部关键期限记账式国债(1、3、5、7、10年期)。交易场所符合《试点通知》规定后即可开展关键期限记账式国债预发行交易。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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