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本所自2014年5月19日起正式实施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A股、B股、基金、债券可以采用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但《交易规则》第3.6.1条第(五)、(六)、(七)、(八)项规定的证券交易除外。
二、本所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即时发送盘后定价大宗交易的交易信息,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价格、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以及实时买入或卖出的申报数量等。
三、当天全天停牌或停牌至收市的证券,本所不接受其盘后定价大宗交易申报。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技术实施及业务培训等相关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