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1-11-25
发文字号:
深证会〔2011〕61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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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融资融券技术系统测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配合融资融券业务转常规,推动和支持会员做好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相关技术准备,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将联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11年12月12日至2012年1月13日向尚未具备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开放融资融券技术系统测试服务环境,并组织首轮仿真测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申请融资融券技术系统测试的会员(以下简称“拟参测会员”)应当基本完成融资融券技术系统(包括交易、结算、监控系统等)的建设并通过公司范围内的独立测试或联通测试,各技术系统功能验证正常。


二、本轮融资融券技术系统测试申请材料的接收时间为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上午9时。请拟参测会员下载《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融资融券技术系统测试指南》(以下简称《测试指南》)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融资融券技术系统测试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并加盖公司印章,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深交所,正本邮寄。具体联系方式见《申请表》。

 

三、本轮融资融券技术系统测试自2011年12月12日开始,2012年1月13日结束。其中,联网自测时间为12月12日至12月23日,仿真测试第一阶段时间为12月26日至12月30日,第二阶段时间为2012年1月9日至1月13日。仿真测试以一周为一个测试周期,拟参测会员应参与完整测试周期内全部项目的测试。


四、标的证券调入调出、权益分派、配股、行权等特定业务模拟相关数据将在本轮测试开始前在会员业务专区统一通知,请拟参测会员予以关注。


五、深交所将联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测试指南》的有关规定,对测试结果达到测试标准的会员出具通过融资融券技术系统测试的证明文件,并抄送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


六、拟参测会员应当按照《测试指南》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融资融券技术系统测试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求,针对本轮测试制定完备的测试流程,认真做好技术系统测试准备工作,积极组织测试。


七、本轮测试结束后,未通过测试或本轮未申请参测的会员可以根据自身技术系统准备情况继续向深交所提出申请,深交所将联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视申请情况等安排后续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融资融券技术系统测试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融资融券技术系统测试指南》


2.《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融资融券技术系统测试实施方案》(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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