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8-08-13
发文字号:
上证财字〔2008〕1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藏

关于调整权证相关收费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第十二批)的公告》(上证公告〔2019〕11号)。
小竹提示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第十二批)的公告》(上证公告〔2019〕11号)。

各会员单位:


自2008年8月22日起,权证交易经手费标准调整为成交金额(双向)的0.0045%,权证相关的流量费(权证交易的申报按交易类统计,权证行权的申报按非交易类统计)恢复收取,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