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6-08-09
发文字号:
上证权字〔2006〕39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藏

关于认购权证行权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第十二批)的公告》(上证公告〔2019〕11号)。
小竹提示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第十二批)的公告》(上证公告〔2019〕11号)。

各会员单位、结算参与人:


宝钢认购权证(宝钢 JTB1,交易代码 580000,行权代码 582000)将于 2006年 8月 30日行权,其他认购权证也将陆续进入行权期。为保证认购权证行权业务的顺利开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购权证行权的业务办理和具体要求,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6年 3月 13日联合发布的 《关于认沽权证行权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权证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规定,权证行权实行 T+0交收,因此各结算参与人应于行权申报当日 16:00前将足额应付资金划至其开立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的非担保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的,行权失败。


三、认购权证中公司权证行权的有关事项,另行规定。


四、各会员单位、结算参与人要继续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进一步通过多种渠道,向投资者宣传权证投资知识及行权的条件和要求,充分揭示权证交易和行权的风险。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