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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6-03-2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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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追送对价股份变更登记业务操作指南

有关上市公司:


深交所日前发布了《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3号——追送对价》,为配合上市公司实施追送对价股份变更登记业务,我公司制定了《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追送对价股份变更登记业务操作指南》,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日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部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出了“追送对价”的股改承诺,为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上市公司追送对价的履行程序及登记结算业务运作,特制定本业务指南。


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如承诺追送对价的条件触发时,上市公司需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以下简称“我公司”)申请办理追送对价股份变更登记业务。


二、以股份形式追送对价的,上市公司须在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对价追送实施公告》前1个交易日向我公司提交下列材料:


1、股权分置改革追送对价方案实施公告(拟刊登稿);


2、上市公司追送股份解除保管申请(见附件1);


3、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追送对价股份变更登记申请(见附件2);


4、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追送对价确认通知书(深交所出具);


5、股份变更登记电子数据(需符合附件3数据接口规范,我公司提供电子数据模板);


6、上市公司董事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我公司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以现金形式追送对价的,上市公司只需提交上述所列材料之1、3、4和6,并于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对价追送方案实施公告》前,将对价现金全额划至我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户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户行:深圳建行黄贝岭支行


账号:003002610041823


四、我公司对上述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涉及本次股份变更登记结算相关内容确认无误后,将《股权分置改革对价追送方案实施公告》传真至深交所,上市公司与深交所联系刊登公告事宜。


五、上市公司于追送对价股份变更登记日对我公司实施的追送对价安排和股份变更登记处理结果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我公司向上市公司出具《股份结构表》和《追送对价股份变更登记证明书》(附件4)。


六、追送对价属于股权分置改革执行对价安排的一部分,上市公司无需缴纳相关税费。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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