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市公司、会员单位(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规定,现将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格式指引》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格式指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格式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5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