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4-12-13
发文字号:
深证会〔2004〕191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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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席位管理年费收费模式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十一批)》(深证上〔202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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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十一批)》(深证上〔2020〕123号)。

各会员单位、各持有本所席位的机构:


为规范本所席位管理,降低会员和持有本所席位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席位管理年费负担,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将对席位管理年费收费模式做出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第一条1.本所席位管理年费收费模式由固定式调整为浮动式,即由以往的以席位为单位,每个席位每年收费30000元(人民币或港币),改为以会员或机构为单位,每个会员或机构每年收费与其所属席位年申报笔数挂钩。


调整后的席位管理年费计算公式如下:


某会员或机构席位管理年费总额=(该会员或机构所属各席位的年交易类申报笔数总和-该会员或机构享有的年免费申报笔数)×每笔交易类申报收费单价+(该会员或机构所属各席位的年非交易类申报笔数总和-该会员或机构享有的年免费申报笔数)×每笔非交易类申报收费单价。


第二条2.交易类申报包括买申报、卖申报和撤单申报;非交易类申报指除交易类申报外的其他申报,主要包括市值配售申报、新股申购申报、配股申报、转托管申报、可转债转股和回售申报等。


第三条3.发生席位转让,转让前的申报笔数计入转让方的计费申报笔数总和,转让后的申报笔数计入受让方的计费申报笔数总和。


第四条4.会员或机构享有的年免费申报笔数计算公式如下:


某会员或机构享有的年免费申报笔数=该会员或机构席位数量(含中止状态的席位)×2万笔/年。


第五条5.可享受免费申报笔数的席位为已交纳60万元(人民币或港币)席位初费的席位。


第六条6.计算会员或机构已交席位初费席位数的时间为每年11月30日。11月30日完成申请的席位,享有2万笔/年的免费申报笔数;11月30日完成转让的席位,受让方享有2万笔/年的免费申报笔数,转让方不再享有2万笔/年的免费申报笔数。完成席位申请与转让的时间,以本所的批复为准。


第七条7.每笔交易类申报收费单价设定为0.15元人民币,每笔非交易类申报收费单价设定为0.01元人民币。


第八条8.会员或机构的席位管理年费的最低收费标准为2万元人民币,即如果按第1条的公式计算得出的席位管理年费高于2万元人民币,按计算结果收取席位管理年费;如果低于或等于2万元人民币,按2万元人民币收取席位管理年费。


第九条9.本所每日统计各会员的申报笔数,并通过深交所网站“会员之家”网页的“业务在线——席位业务——席位申报量查询”栏目向会员发布各自的统计结果。


第十条10.席位管理年费的年度计费期间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的11月30日,收费时间为当年12月份。因关、停、并、转等原因不再向本所报送申报的会员或机构,席位管理年费的收费时间为其最后一个席位中止之前。


第十一条11.对计费期间内未向本所报送申报的会员或机构,本所不向其收取该计费期间的席位管理年费。


第十二条12.本所每年12月上旬公布该年度各会员或机构的席位管理年费,在核对期满后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从会员或机构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中代扣席位管理年费,基金管理公司向本所会员租用的席位的管理年费从相关会员单位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中收取。


第十三条13.席位管理年费以人民币计收,对以港币开立结算备付金帐户的境外机构,以收费当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折算后收取该机构的席位管理年费。


第十四条14.会员或机构不得以缴纳本所席位管理年费为由,向投资者收取除交易佣金外的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15.2004年席位管理年费按新旧收费方法孰低的原则收取。即按新收费方法计算的2004年席位管理年费,如高于按原收费方法计算的,按原收费方法计收2004年席位管理年费。2005年起按新收费方法计收席位管理年费。


第十六条16.因2003年12月的席位管理年费已于去年收取,为保证新旧收费方法的顺利衔接,2004年席位管理年费的计费期间为200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


第十七条17.对本通知颁布之前已停止参与本所证券交易,且已交清2004年席位管理年费的会员或机构,不再追溯调整其已交的席位管理年费。


第十八条18.本通知适用于持有本所席位的会员和非会员机构。


第十九条19.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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