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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4-1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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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北交所股票做市业务资格反馈意见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新增北交所股票做市业务资格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审核员。


一、根据公司材料,公司深圳分公司履行条线合规及风险管理职能,对做市业务进行独立监控。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职责与总公司风险管理部在做市业务方面的职责划分似不清晰,存在交叉重叠。请公司说明由深圳分公司承担公司北交所做市业务合规和风险管理职能的考虑和可行性,厘清深圳分公司与风险管理部的职责边界。此外请说明深圳分公司的业务范围、成长企业投资部的办公地址以及公司总裁同时分管上市证券做市业务与深圳分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是否符合业务隔离要求。


二、请公司提供2022年新三板做市业务排名的佐证材料,如有2023年排名请一并提供。


三、根据公司做市业务实施方案,“投资岗筛选做市项目并进行立项,项目通过投资决策程序后,方可根据决议的方案实施参与”。请具体说明做市标的的选择标准并在相关制度中补充。


四、根据公司材料,公司建立了“董事会-公司总裁办公会-自营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市业务内核小组”的四级决策架构,请补充自营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做市业务内核小组的人员构成。


五、根据公司材料,“公司北交所上市股票做市业务实行分级授权制,公司总裁办公会对自营业务投资决策委员进行授权,自营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做市业务内核小组进行授权,做市业务内核小组对成投部负责人进行授权(若需)”,请补充说明分级授权的具体内容。


六、申请材料对公司异常交易监控措施的描述比较原则。请公司进一步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机制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制定完善成交金额占比控制、反向交易金额占比和撤单占比监控、委托价格限制、股价异常波动处理等措施。


七、请公司及控股股东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完成后及时补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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