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2-17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3〕100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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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落实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细则发布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在主板上市,适用《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刊登招股意向书或者招股说明书、启动发行工作的,适用本细则相关规定。


本所于2021年9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2.《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起草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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