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0-20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3〕990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藏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相关业务,提升审核质效,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指引施行前相关业务规则中关于“一带一路”公司债券的规定与本指引不一致的,以本指引为准。


本所于2014年8月1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282号),于2020年11月2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2号——可续期公司债券》(深证上〔2020〕117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4号——纾困专项公司债券》(深证上〔2020〕117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5号——短期公司债券》(深证上〔2020〕1173号),于2021年7月13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3号——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券》(深证上〔2021〕684号),于2022年5月20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6号——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489号),于2022年9月16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928号)同时废止。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10月20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