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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3-02-17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3〕117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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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业务咨询沟通》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业务咨询沟通(2025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5〕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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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业务咨询沟通(2025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5〕143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本所发行上市审核相关业务咨询沟通,及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提高申报和审核质量,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业务咨询沟通》,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1年9月16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7号——业务咨询沟通》(深证上〔2021〕917号)同时废止。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业务咨询沟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业务咨询沟通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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