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4-09-20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4〕772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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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7号——债券做市(2024年9月修订)》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7号——债券做市(2024年12月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4〕10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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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7号——债券做市(2024年12月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4〕109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便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做市商规范开展做市业务,本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引第3号——债券做市》有关规定,优化做市品种管理,相应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7号——债券做市》,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3年1月5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7号——债券做市》(深证上〔2023〕1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7号——债券做市(2024年9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7号——债券做市(2024年9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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