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0-20
发文字号:
上证函〔2023〕3047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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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信用债融资业务咨询(2023年修订)》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优化融资审核服务机制,畅通业务咨询渠道,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信用债融资业务咨询》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1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信用债融资业务咨询〉的通知》(上证函〔2021〕2019号)同时废止。


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信用债融资业务咨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信用债融资业务咨询(2023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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