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8-14
发文字号:
上证函〔2020〕1745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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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股票期权配套经纪业务指南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进一步优化股票期权行权指令合并申报功能,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了《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和《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权指令合并申报时间为行权日全天,即9:15-9:25、9:30-11:30、13:00-15:30。


二、本所按照标的证券是否相同、合约单位是否相等、是否为认购合约和认沽期权合约各一张、是否均为当日到期、认沽期权行权价是否高于认购期权进行前端检查。


三、若行权指令合并申报数量超过投资者可用净头寸,仅权利仓净头寸部分有效。


四、修订后的指南文档可至本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规则”栏目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股票期权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获取,并自2020年8月26日起实施。本所于2019年11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股票期权配套经纪业务指南的通知》(上证函〔2019〕2052号)同步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1.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2020年修订)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2020年修订)


2.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2020年修订)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2020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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