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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期货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审核意见及你们报送的相关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4号)《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83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8号)《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联证券向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发行811,725,231股股份、向上海沣泉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沣泉峪)发行361,431,213股股份、向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130,602,534股股份、向杭州东恒石油有限公司发行120,291,807股股份、向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02,019,670股股份、向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85,922,719股股份、向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79,561,623股股份、向广州索菲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68,738,175股股份、向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51,553,632股股份、向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51,553,631股股份、向青岛金源民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9,147,795股股份、向嘉兴厚润泽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2,961,359股股份、向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9,292,116股股份、向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4,369,088股股份、向上海华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发行34,369,088股股份、向洛阳利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发行34,369,087股股份、向上海雄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4,025,397股股份、向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发行31,039,606股股份、向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30,932,179股股份、向山东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6,056,194股股份、向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5,776,816股股份、向上海水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发行25,776,815股股份、向兖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发行24,917,588股股份、向嘉兴德宁生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4,573,897股股份、向绍兴越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4,557,572股股份、向共青城人和智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1,652,525股股份、向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621,452股股份、向嘉兴德宁正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9,418,536股股份、向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7,184,544股股份、向上海浦东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7,184,544股股份、向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7,184,544股股份、向上海韵筑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7,184,544股股份、向上海久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17,184,544股股份、向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7,184,543股股份、向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7,184,543股股份、向青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7,184,543股股份、向杭州崇福众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7,184,543股股份、向湖北华仓宏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4,606,862股股份、向共青城民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3,263,407股股份、向共青城民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9,871,649股股份、向共青城民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9,676,734股股份、向四川鼎祥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发行8,592,271股股份、向橙叶志远(东营)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发行8,592,271股股份、向杭州普华晖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8,592,271股股份、向嘉兴德宁宏阳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5,155,36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二、同意国联证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0亿元的注册申请。
三、核准沣泉峪成为国联证券主要股东,对沣泉峪通过换股方式依法取得国联证券361,431,213股股份(占国联证券发行后股份总数6.6051%,不含募集配套资金)无异议。
四、核准国联证券成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主要股东,对国联证券通过换股方式依法取得民生证券11,288,911,130股股份(占民生证券股份总数99.2617%)无异议。
五、核准国联集团成为民生证券、民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期货)实际控制人。
六、国联证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国联证券应当切实做好与民生证券的风险隔离,严格规范关联交易,严防利益冲突和输送风险。国联证券应当会同民生证券按照报送我会的初步整合方案确定的方向,在一年内制定并上报具体整合方案,明确时间表,妥善有序推进整合工作。
八、民生期货应当督促实际控制人国联集团按照向我会报送的方案,在承诺时限内稳妥有序完成民生期货、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的整合工作。
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你们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股权变更手续。
十、你们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