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1-10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25〕1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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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号公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

现公布《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5年1月10日


附件:


1.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


2.立法说明立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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