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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2-12-28
发文字号:
中评协〔2012〕244 号
发文机关: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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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的通知》(中评协〔2017〕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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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的通知》(中评协〔2017〕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具有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利用专家工作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时转发评估机构,组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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